出售涉及不同牌照的食品或飲品,例如沙律、三文治、壽司刺身等,多種簡單或即食而不涉及複雜配製過程的指定類別食物和配製該等食物以供出售。
《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規例》附表 2A 訂明限制出售食物,例如軟雪糕、涼茶、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
店鋪規格要求:
必須設置雪櫃,溫度不得超過攝氏10度。
須設置消毒器。
配製和出售壽司/刺身/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須在指明作該用途的獨立部分或指定食物配製室內進行。亦須另外設置器具, 專供配製之用。
食物櫃檯後面的食物配製處與前面的街道和側面的零售部分之間, 須以固定的玻璃間板分隔。
特別要求限制:
由受食物環境衞生署認可培訓人員監督食物業務
發牌當局可按個別申請的情況施加其他特訂發牌條件。
牌照費⽤:
1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4,460至5,570元;
100⾄5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7,820至24,550元不等;
5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29,000至223,300元不等
實質可⾏性需由專⼈現場視察環境,再作分析裝修可⾏性。